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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资料图】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权益收到侵害如何维权?
长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收到的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相关举报投诉做到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符合条件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89871392
文章来源: 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延大、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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