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看料】本报报道反映相关问题后山东临清市政府发出公告依照程序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法治日报   2023-06-15 0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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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报报道反映相关问题后山东临清市政府发出公告依照程序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山东聊城临清市委宣传部获悉,本报法治经纬版5月22日刊发《聊城中院审结一起民企诉市(县)政府不履职“马拉松案” 维持一审法院撤销市政府决定书判决》一文后,当地党政领导对报道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撤销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正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002年,山东聊城临清市唐园镇村民为兴办企业,经向临清市、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在该镇闫杏园村建起一家热处理厂。之后,该厂使用的土地经过临清市、聊城市两级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企业实际使用后进行了转让。按照正常情况,当地政府应当在这块土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之后,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予以补偿或对承包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但接下来的事实是,当地不但长期未调整村民的承包地,还要求村民缴纳包括清淤费、保险费、扬水站运行费、卫生费等多种费用,甚至在该建设用地已经批复并实际使用13年之后的2015年,仍将这块土地“确定”为承包地,并为村民接续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块土地“一女二嫁”,造成企业和村民之间纠纷连连、诉讼不断,持续长达十几年;在企业和村民多次提出异议、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依然不纠正……

2020年,相关企业向临清市政府提交申请,提出由于市政府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请求其撤销2015年颁发的涉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临清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驳回其申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对这起引发关注的民营企业起诉市(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撤销临清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东良 曹天健)